名 称: | 普安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工作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和政策解读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12-08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一、制定背景
2020年以来,因受疫情影响,大部分市场主体经营困难,受疫情冲击较大较严重、存在实际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因此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全力帮扶各类市场主体度过难关。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流程,公平公正公开,稳妥有序相关工作,让特别国债资金直达更需帮扶的市场主体,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和省政府关于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有关要求,根据《贵州省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实施方案》(黔市监办〔2020〕45号)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普安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工作实施细则》,让特别国债资金直达更需帮扶的市场主体。
二、政策解读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定向扶持相结合,健全完善机制、创新扶持方式、精准落实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
二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流程,公平公正公开,稳妥有序相关工作,让特别国债资金直达更需帮扶的市场主体,全力帮扶各类市场主体度过难关。
三是明确补助对象。受疫情冲击较大较严重、存在实际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关注我县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关停管理的六类营业场所(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居民服务场所,餐饮场所,旅游场所,市场交易场所,校外培训场所)涉及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四是明确补助范围。受疫情冲击较大较严重、存在实际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只能申请房屋租金补助、用工成本补助、公共服务性成本费用补助中的一项补助。
五是规定补助条件。存在2020年3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疫情防控期间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法人有违规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吊销营业执照的、享受过补助等情形、达不到相应规模要求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得申请。
六是告知申请程序,让申报的市场主体不跑“冤枉”路,不花“冤枉”钱。七是规定相关纪律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相关解读: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安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普安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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