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拖拉机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全省农机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877‑2008《拖拉机禁用与报废》5.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5.5“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车价格50%的”、5.6“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之规定,对符合上述情形、机主申请注销的拖拉机,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公告注销其证书、号牌、行驶证。经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核查,以下登记注册的2台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机主依据上述标准条款提出注销申请,依法予以注销。现公布号牌作废和注销其行驶证,并且不得再上路行驶。
特此公告
附:普安县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依据GB/T16877‑2008 标准机主申请注销名单(2台)
2026年达到报废年限车辆(9.23).xlsx
普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859‑7233803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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