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普安县安驰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普安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普安县安驰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规定,普安县安驰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号:522323001205),未按规定履行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日内投入合法合规运输车辆承诺,现许可证自动失效。普安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
特此公告
普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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