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贵州省万羽鸽业有限公司等28户企业:
本局于2026年8月5日依法对贵州省万羽鸽业有限公司等28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上述企业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依法向上述企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请上述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贤、郭浩 联系电话:0859-7232073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盘水街道东街90号
附件1.政处罚告知书 普安市监罚告〔2026〕78号-105号.zip
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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