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街道办事处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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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街道办事处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南湖街道办事处执法部门(乡镇街道)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序号

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按类别填写,不用填写企业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法律依据

预计时间及频次

备注(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

南湖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店安全检查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店

安全检查条例如下:选址与布局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4、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5、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7、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8、专柜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相对独立,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爆竹销售场所。9、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10、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建筑物结构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4、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电气与消防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现场检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公安部关于对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牵头单位有关问题的批复》等规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承担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予以查封、取缔,处以行政罚款,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等主要行政处罚职责。

每季度1次专项检查,春节、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加密检查,农房建设实现开工必查、施工巡查

2

南湖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工贸八大行业安全检查

工贸八大行业

1.生产场所:检查厂房结构是否坚固、稳定,是否有安全出口,并配备灭火器材;生产场所是否清洁,有无无关人员进入;是否设置预警装置,如烟雾、燃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是否定期进行设备和排放口的安全检查和维护1。2、生产设备:检查机器设备是否有专业工程师安装和维护,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设备是否配置安全保护系统、安全防护装置;设备是否设置操作提示、安全警示标志、紧急停车按钮等;设备是否经常进行保养、检修和更换易损件。3、职工劳动安全:检查职工是否有必要,操作技能是否穿戴符合防护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鞋等;岗位操作员工是否达到国家劳动安全规范;是否设立安全教育培训专门机构,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4、生产操作流程:检查生产流程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是否存在违反流程的现象;是否安排专业作业人员进行危险物品的操作,是否实行岗位交接班制度;作业时是否注意热源、火源,是否使用统一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标志。5、安全管理:检查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其处置措施;是否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实施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程序;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隐患,做好隐患整改及管控;是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做好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和处理措施。6、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列出的责任落实情况。7、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对照工贸行业59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企业自查情况。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每季度抽查1家次

填表说明:请对照本部门权责清单,整合行政检查事项后,预估检查时间,便于后续按时间联合多部门集中开展涉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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