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机构设置

普安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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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股(法规股)职责: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公文、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保密、政务公开、资产管理、信访、议提案办理、接待、督办、印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日常工作;拟定局机关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核算、清产核资等工作;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业务股(工业股、商务股、科技股)职责:

1.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贯彻工业强县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融合发展。

2.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指导相关行业节能改造,参与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年度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和执法工作;推进工业领域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绿色发展。

3.组织企业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备案县级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和安排县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

4.负责全县工业、商贸业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研究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动向并提出建议;协调解决行业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5.承担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6.贯彻执行特色产业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色产业的政策法规,研究和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实施措施;承担全县特色产业的管理职责,研究并制定协调解决特色产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特色产业建设、生产等,扶持县域地方特色产业企业,指导特色产业企业多元化经营。负责特色产业的经济指导、综合协调、统计工作。指导抓好特色产业的节能降耗、减排、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使用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黄金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黄金生产秩序的治理整顿,依法制止和打击破坏黄金资源活动及非法开采活动;负责全县黄金资源的统一规划、立项、设计、技术引进等协调服务和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全县黄金行业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品销售等进行监督管理;引导全县黄金行业推广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的利用。

8.贯彻执行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开展好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盐业管理经营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盐业管理长期规划;负责全县食盐储备。

10.履行县域内部分国有企业的行业管理职责;配合出资人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或部门协同推进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对主管领域国有企业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方案提出建议;协调推进主管领域国有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关闭破产以及困难企业重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主管领域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11.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改革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型企业培育的规划和政策。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组织开展产业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产业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受理、评审、立项等工作。承担工业科技与信息化、大数据相关工作以及部门政务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

12.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科技、社会发展科技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农业农村科技、社会发展科技相关产业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与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统筹县际间、行业(领域)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13.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类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据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承担科技奖励工作。

14.承担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草案和规章并开展普法宣传。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15.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科技促进各类企业以及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和农村科技进乡,参与科技型乡(镇)长选派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科技管理工作,做好督促、检查和服务工作。

16.编制全县商务流调企业发展计划和规划;指导商务流通企业经营并完成各项计划任务;协调解决商务流通企业中通到的重大问题;负责流通企业的安全管理及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流通企业的统计工作;指导商务流通企业进行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造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全县加油(气)站的规划建设及行业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成品油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反恐防恐工作;负责全县可再生资源、废旧汽车拆改及回收利用,贯彻执行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政策的实施、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商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17.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工作指示;根据本县实际制定发展对外贸易、促进利用外资和经济合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指导、协调对外经贸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县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根据本县实际提出利用外资的规模、方向和产业导向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外经贸宏观运行情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指导管理全县商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在投权范国内,报批各类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审核报批生产企业的外贸经营权,指导和管理全县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对外招商、谈判等工作;负责审批或报批利用外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发放外商投资企业的非准证书;归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涉外事项;管理引进技术和设备进口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18.归口管理对外劳务合作,承包工程,境外投资;负责接受和管理国际援助;负责审查、报批、管理境外经贸机构。指导外经贸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指导本县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研究推广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指导协调出口资源、出口商品的包装、储运和对外广告宣传工作;对政府授权的县属外贸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指导外经贸企业的规模经营和现代企业制度改组。负责组织有关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县外经贸发展资金的管理,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其他信息:

办公地址:贵州省普安县盘水街道劳动街126号

办公电话:0859-723237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贵州省普安县盘水街道劳动街126号普安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

邮政编码:5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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