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查研究、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对外合作、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综合协调、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本局各股站室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全局性工作,当好局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正常运行。
2.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及职称管理。承担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3.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信息发布、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意识形态相关工作。
(二)财务股
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工资变动情况调整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参与重大项目的结算工作。
(三)业务股
1.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执行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积极配合阶段性工作,完成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承担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普法、放管服等相关工作。
3.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4.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县防治艾滋病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好全县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服务项目工作;做好麻风病、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等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5.执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院院内医疗废弃物、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东西部协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承担农产品进医院相关工作。
6.执行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健康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7.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卫生健康系统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以及职称评审工作。
8、执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9.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协调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10.根据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11.组织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龄康养相关工作。
12.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法规、标准和规章。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13.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执行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14.组织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规划;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基础研究及临床运用研究,指导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15.拟订干部医疗保健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各类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干部健康体检相关工作。
16.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普安县卫生健康促进中心
为普安县卫生健康工作提供支持辅助服务。受普安县卫生健康局委托,履行卫生健康工作综合辅助服务职能,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
2.协助推进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3.负责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4.协助配合州级医疗事故技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鉴定工作;
5.负责全县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发放,新技术推广,应用、培训、指导等工作;
6.协助开展县卫生应急工作;
7.配合开展全县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
8.协助做好卫生系列资格考试服务工作;
9.负责卫生健康促进相关工作;
10.承办普安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普安县卫生健康局干部管理中心
做好普安县卫生健康系统干部档案和卫生健康局文书档案等管理工作。
受普安县卫生健康局委托,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并负贲落实;宣传、普及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全系统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负责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推荐工作;负责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负责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负责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负责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基本情况,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负责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档案;负责卫生健康局文书档案的管理和移交;办理普安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务。
办公地址:普安县南湖街道沿河路45号
办公电话:0859-72321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56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