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普安县盘水街道营盘路;联系电话:0859-723210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坚持准确、及时、规范的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全年,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自身职能职责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住房保障内容13篇;城市综合执法内容10篇;城乡建设内容5篇;发布工作动态49篇;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发布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共83项;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发布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共55项;通过贵州省双公示系统公布行政许可信息18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根据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答复模板,2024年本单位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贯彻落实《普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管理制度》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主动对接工作,积极做好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利用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工作内容,2024年全年通过微博发布24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33条,确保群众及时、便捷的获取政务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明确分管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人员,积极抓好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二是工作考核。本单位年度信息公开完成情况由县政府信息中心进行考核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0.798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门户网站个别栏目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改进情况: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及时更新门户网,让群众方便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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