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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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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恒泰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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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恒泰煤矿涉嫌违反:提供虚假资料等6条违法违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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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普安)煤安罚〔2025〕A04号、黔(普安)煤安罚〔2025〕A04-1号、黔(普安)煤安罚〔2025〕A04-2号、黔(普安)煤安罚〔2025〕A04-3号、黔(普安)煤安罚〔2025〕A0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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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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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2.对矿长张海军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3.对总工程师毕宝克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4.对安全矿长邹诗灿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5.对生产副矿长刘胡松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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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恒泰煤矿涉嫌违反:提供虚假资料等6条违法违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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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5.《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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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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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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