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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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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恒泰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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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1.煤矿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情况:煤矿提供的培训记录登记易勇2025年2月16日14时-18时参加培训,实际该时段未参加培训,2025年2月16日职工易勇下井记录显示:14:54:12下井,20:38:45出井等6条违法违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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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普安)煤安罚〔2025〕A01号、黔(普安)煤安罚〔2025〕A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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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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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恒泰煤矿:第1条违法违规行为对煤矿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罚款;第2条违法违规行为对煤矿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罚款;第3条违法违规行为对煤矿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罚款;第4条违法违规行为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罚款,对总工程师毕宝克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的罚款;第5条违法违规行为对煤矿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的罚款;第6条违法违规行为对煤矿处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的罚款,合并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玖万肆仟元整(¥94,000.00)的罚款;对总工程师毕宝克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的罚款。合计对单位及个人共处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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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煤矿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情况:煤矿提供的培训记录登记易勇2025年2月16日14时-18时参加培训,实际该时段未参加培训,2025年2月16日职工易勇下井记录显示:14:54:12下井,20:38:45出井等6条违法违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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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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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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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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