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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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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糯东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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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糯东煤矿涉嫌拒不执行普安县能源局2025年4月29日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指令:2025年4月27日至29日,普安县能源局对煤矿开展检查时发现煤矿三采区上部车场有一处轨面高低和内侧错差大于2mm,轨枕下未捣实,未设置轨距拉杆;三采区轨道下山中部变坡点往上约10m轨道弯曲变形,轨距为610mm,误差为10mm,允许误差大于5mm,未使用轨距拉杆。至2025年6月4日复查时,整改期届满,煤矿未整改合格(煤矿三采区上部车场轨枕下未捣实、三采区轨道下山多处轨道弯曲变形、轨距大于610mm,允许误差大于5mm),煤矿也未提交延期整改申请的违法违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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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普安)煤安罚〔2025〕B03号、黔(普安)煤安罚〔2025〕B03-1号、黔(普安)煤安罚〔2025〕B0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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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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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2.对安全副矿长李龙辉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3.对机电副总工程师洪彪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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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糯东煤矿涉嫌拒不执行普安县能源局2025年4月29日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指令:2025年4月27日至29日,普安县能源局对煤矿开展检查时发现煤矿三采区上部车场有一处轨面高低和内侧错差大于2mm,轨枕下未捣实,未设置轨距拉杆;三采区轨道下山中部变坡点往上约10m轨道弯曲变形,轨距为610mm,误差为10mm,允许误差大于5mm,未使用轨距拉杆。至2025年6月4日复查时,整改期届满,煤矿未整改合格(煤矿三采区上部车场轨枕下未捣实、三采区轨道下山多处轨道弯曲变形、轨距大于610mm,允许误差大于5mm),煤矿也未提交延期整改申请的违法违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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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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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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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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