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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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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普安县兴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普安县地瓜镇宏发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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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宏发煤矿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1.煤矿从业人员违反煤矿作业规程,违章作业:2025年5月25日中班10点35分,采煤机司机和西芹在12601综采工作面操作采煤机割煤时,采面顶板破碎,采煤机割煤至86号液压支架时,采煤工张孝龙未对87号至91号液压支架进行跟机支护,割煤机割煤后未及时对87号至91号液压支架推伸缩板进行支护,导致液压支架上覆矸石冒落;2.12底抽进风巷检查时已施工9米布置在26煤层中,未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煤矿一采区运输下山(1370联络巷至1315行人联络巷段)中的风流速度不符合要求,2025年5月28日井下检查时现场测风风速低于0.25m/s;4.煤矿编制2025年度采掘作业计划时未核定生产和通风能力,并未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违法违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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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普安)煤安罚〔2025〕C03号、C03-1号、C0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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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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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普安县兴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普安县地瓜镇宏发煤矿:
合并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合并对个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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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1.煤矿从业人员违反煤矿作业规程,违章作业:2025年5月25日中班10点35分,采煤机司机和西芹在12601综采工作面操作采煤机割煤时,采面顶板破碎,采煤机割煤至86号液压支架时,采煤工张孝龙未对87号至91号液压支架进行跟机支护,割煤机割煤后未及时对87号至91号液压支架推伸缩板进行支护,导致液压支架上覆矸石冒落;2.12底抽进风巷检查时已施工9米布置在26煤层中,未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煤矿一采区运输下山(1370联络巷至1315行人联络巷段)中的风流速度不符合要求,2025年5月28日井下检查时现场测风风速低于0.25m/s;4.煤矿编制2025年度采掘作业计划时未核定生产和通风能力,并未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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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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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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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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