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青山陈大菊地摊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普安县青山陈大菊地摊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普安县青山陈大菊地摊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5-07-05的螺丝椒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且在采购以上不合格的螺丝椒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要有供货商身份证复印件、销货清单、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复印件,且检测结果农药残留项目为合格,充分证明了当事人不知道所经营的螺丝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目前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普安县青山陈大菊地摊的以上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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