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财政局2019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0﹞60号),现将普安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顺利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材料的收集、公布、归档及审议和监督检查工作,并适时根据工作的需要进行公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健全制度,规范行为。结合单位实际,健全完善了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及网站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级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应公开的信息一件不少,该保密的一个不漏,并做到及时、准确。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范围等做出了硬性规定和明确要求,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本年新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增27 0 行政强制 1 减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片面了解,导致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整现象。 (二)改进措施 加强对单位信息报送人员的指导培训,增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填报、审查、发布等工作,提升政府网站信息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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