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2 11:10 字体:[]

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帮助下,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全面公开局机关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开我局制订的各类文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开,发布了市场监管领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工作计划和抽查细则,督促各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加大重点工作公开力度,全年常态化公开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抽检信息;加大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力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为了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完整,我局严把内容审核关,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整、界定准确,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5

行政强制

6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意识不够强,主动公开意识还待于进一步提高,贯彻《条例》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时间节点把握有时还不够准,信息发布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宣传,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任务抓紧抓好。二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及时发布企业注册许可、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办案等情况,推动信息发布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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