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普安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29 10:30 字体:[]

普安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普安县应急管理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公开,有效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围绕工作实际,通过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普安县应急管理局页面,对我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工作动态、政策文件、安全生产、灾害救援、财政资金等方面进行了公开。本单位工作动态、业务工作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当事人隐私或其他不宜对外公开外,均主动向社会公开。全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45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度我局未收到相关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信息质量不高、审核不够严格,实效性不够强。二是公开数量不多,还需增加。今后,我局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改进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培训,坚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信息规范内容的培训,加强信息审核力度,强化信息时效性,确保及时公开。二是加强公开信息的收集处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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