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普安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0 15:39 字体:[]

普安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普安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本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www.puan.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县财政局联系(地址:普安县南湖街道东风路,邮编:561500,电话:0859-723255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县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核心工作以及社会关注焦点,结合部门实际,多维度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聚焦重点领域、规范信息管理、优化平台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为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确保公开工作全面到位,同时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的日常管理,我局着重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更新维护工作,显著加快了信息更新频率。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围绕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等多个关键领域深入推进,尤其突出财政资金直达、专项资金使用、日常监督等信息的公开工作。2024年度,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达27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深入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有效减少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秉持积极主动、权威高效的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公开且能公开的事项,均做到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县财政局未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政务信息公开机制有效落实,县财政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并强化了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组建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工作需求,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同时协调各科室紧密配合,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精准落地,责任到人,有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为丰富公开内容并确保其有序呈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采用列表形式展示信息,有效避免了因信息量过大导致的杂乱现象。平台在信息公开页面设置了检索功能,极大地方便了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此外,栏目页面设有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政府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多个领域分类栏目,相关内容按规定定期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

在推进信息公开的同时,注重提升业务水平。严格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程序,遵循“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落实到个人,坚决杜绝密级文件信息公开、泄露等情况发生。加强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提升,组织系统内干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增强机关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和保密意识,切实提升干部信息公开处置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0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程中,暴露出以下关键问题:

细节处理不到位:信息公开工作在细节把控上存在欠缺,诸如信息发布延迟,未能及时跟上事件发展节奏,严重影响信息的时效性;部分文件在公示时,未严格遵循既定规范,格式、内容呈现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修改不及时。

(二)改进情况

强化培训提升素养:聚焦信息格式改写、工作动态撰写等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着力增强机关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与保密意识,全方位提升干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处置能力。

加强对接规范流程: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及时与县政府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事进行对接,强化沟通交流。一旦发现公示信息中存在不规范操作,立即进行整改,以此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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