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审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普安县审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1 10:44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51号)要求,现公布普安县审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普安县审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审计机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按照《条例》规定,依规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二是公开工作动态信息33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三是在重点领域公开本单位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和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在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版块公开2023年度部门决算和2024单位预算。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开展信息审核,确保对外发布的工作信息精准、规范,不含涉密内容和敏感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明确专人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除政府门户网外,在其他公开平台均无账号。

(五)监督保障方面。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由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不定期对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信息公开及时性不够,公开信息的内容在质量上有差距,有时出现工作动态延时更新,在信息中出现少字和表述不够准确的情况。

下一步打算: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严格按规范程序及时全面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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