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普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2-05 17:1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现公布普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p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普安县南湖街道南湖社区西街12号,邮编:561500,电话:0859-72321275)。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普安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强化协调配合,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广度和深度,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通过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普安之声”微信公众号、“普安政务”微博等平台,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7479条,其中发布政策文件9件,政策解读信息17条;公开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民生实事等重点领域信息2815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1700余条;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18次,办理领导信箱留言63件,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全面规范信息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流程。在办理过程中,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申请事项,全覆盖征求涉及职能部门意见。对疑难复杂的申请,及时提请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研判,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程序严谨。2025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0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聚焦涉密风险、表述差错、敏感信息等重点内容,扎实开展拟公开信息内部自查整治,常态化做好巡查监测。2025年,未发生涉密信息泄露、不良信息发布等问题。

(四)平台建设。一是对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升级,优化栏目设置,提升社会公众信息获取、网络办事的便捷度。二是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营。建立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内容审核、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保证发布内容的政治性、准确性、时效性。截至目前,全县备案的60个政务新媒体账号运行良好。

(五)监督保障。严格执行“及时提醒、迅速复查”制度,常态化抓好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实时接收上级反馈问题及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上级反馈和县内自查发现的信息更新不及时、存在错敏词等问题,要求涉及部门立即进行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年度内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6

4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8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9771

行政强制

659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3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1

0

0

0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1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4

0

0

0

0

0

4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9

1

0

0

0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1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过去一年,虽然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规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需提高,个别单位办理流程不够规范,答复文书质量有待提升。二是平台建设需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部分栏目设置不够科学,用户体验有待改善;政务新媒体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普安县人民政府将严格执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规定,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建设,切实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一是规范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统一答复格式,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办理质量。二是优化平台建设。对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优化栏目设置,提升用户体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规范信息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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