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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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罗 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普安县惠民社区安置点及周边屋顶漏水及污水管网建设资金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鉴于2025年我县农口资金已全部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目前无资金支持。建议由南湖街道办事处提前开展项目摸排、论证和储备工作,将该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管理。下一步,我单位将结合全县资金分配、项目申报情况对该项目进行统筹考虑。



普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0日


(附注:公开)

(联系人:朱开权;联系电话:1818599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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