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
向显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新店镇波汆村一二组人居环境整治补助资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我局与新店镇政府、波汆村“两委”对接,对该路段现状、群众整治意愿等情况进行了解。经了解,您所反映该路段的人居环境情况(修建排水渠、改造管网等设施),需以项目实施方式才能解决。建议由新店镇人民政府提前开展项目摸排、论证和储备工作,将该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管理。下一步,我单位将结合全县资金分配、项目申报情况对该项目进行统筹考虑。
普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0日
(附注:公开)
(联系人:董江明;联系电话:1398469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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