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刘祖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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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刘祖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14830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8-05 16:39:42
文  号: 普府任〔2025〕1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刘祖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普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祖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普府任〔2025〕1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祖江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教育督学(正科长级)职务;

刘礼坤同志任县教育局教育督学(正科长级);

李贤同志不再担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思龙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昌同志不再担任县教育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职务;

肖静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胡高同志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罗嗣奎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赵金乾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谭化军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太金同志不再担任县草地畜牧技术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左兴隆同志任县草地畜牧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普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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