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刘祖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148304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8-05 16:39:42 | |
| 文 号: | 普府任〔2025〕11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刘祖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普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祖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普府任〔2025〕1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祖江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教育督学(正科长级)职务;
刘礼坤同志任县教育局教育督学(正科长级);
李贤同志不再担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思龙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昌同志不再担任县教育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职务;
肖静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胡高同志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罗嗣奎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赵金乾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谭化军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太金同志不再担任县草地畜牧技术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左兴隆同志任县草地畜牧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普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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