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普安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普安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是充实城乡居民医疗基金的重要保障,关系广大城乡居民合法权益。为压实各级各部门征缴责任,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参保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征缴时限、征缴方式等主要内容。
(一)筹资标准。
2025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400元,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670元。继续实行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对具有多重特殊困难群体身份属性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资助,资助数额不超过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特殊困难群体个人只需缴纳扣除个人参保财政资助后的个人参保自缴部分。
(二)参保资助对象及标准
1.定额资助对象
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每人200元标准予以资助,个人缴费200元。
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120元标准予以资助,个人缴费280元。
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照每人60元标准予以资助,个人缴费340元。
2.全额资助对象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三)征缴时限
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1.集中征缴期。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
2.零星征缴期。普通群众零星征缴期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特定群体(退役军人及无工作配偶、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零星征缴期为2025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生儿零星征缴期为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其中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只征收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 (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
(四)征缴方式
1.掌上缴纳方式
(1)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中的“城市服务”,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享服务”、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等缴纳。
(2)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等手机银行(APP)缴纳。
(3)贵州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关注“贵州医保” “黔西南医保”微信公众号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代缴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医保费。
2.线下缴纳方式
(1)通过当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缴纳。
(2)将城乡居民医保费款交给村(居、社区等)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3)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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