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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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结合本县实际,现就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说明如下。

一、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黔西南府办发〔2020〕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2026年工作实际,编制了《普安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纳入范围(5大类)

1.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保等重大政策措施;

2.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等重要规划;

3.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大政策;

4.县域内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不纳入范围

1.政府立法决策;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灾救助等临时性紧急事项;

3.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财务审批、后勤保障等内部管理事项;

4.宏观调控、财政政策等依法由上级人民政府决策的事项。

四、编制流程

1.征集申报阶段(12月):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照本说明范围梳理拟纳入目录的事项,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同步面向社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开征集决策建议。

2.审核论证阶段(23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审查,拟定目录草案。

3.审议报批阶段(3月):目录草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县委同意。

4.公布实施阶段(3月底前):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县委同意的目录,通过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明确事项名称、承办单位、完成时限、法定程序等内容。

5.动态调整阶段(全年):年度内确需新增、调整或撤销目录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按程序补充申报,经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并公布。

五、工作要求

1.严格履行程序:列入目录的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程序不得提请审议。

2.强化责任落实:各承办单位为目录事项推进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全程记录、归档材料,确保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可追溯。

3.加强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对目录事项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决策顺利实施。

4.主动接受监督:目录及事项推进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其他

本政策解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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