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普安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9-23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9号),《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稳步调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16号),《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西南医保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不低于107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5年11月30日前全部到位。
二、征缴时间
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征缴为辅的两种征缴方式进行。
(一)集中征缴期
2025年度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按400元/人标准缴费,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2.特定群体(退役军人及无工作配偶、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新生儿: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其中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只征收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
4.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脱贫人口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在2025年3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在2024年9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缴费标准及权益
1.集中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40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只需缴纳政府资助后的个人参保自缴部分,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的,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零星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107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按40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新生儿在集中征缴期外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享受从出生之日起90天(含90天)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可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含跨年度)凭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并缴费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属于特殊困难人员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5.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日内(含90日)参加居民医保,按40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107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25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1.掌上缴纳方式
(1)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中的“城市服务”,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享服务”、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等缴纳。
(2)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等手机银行(APP)缴纳。
(3)贵州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关注“贵州医保”“黔西南医保”微信公众号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代缴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医保费。
2.线下缴纳方式
(1)通过当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缴纳。
(2)将城乡居民医保费款交给村(居、社区等)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3)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3.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四、特殊困难人员资助参保政策
(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2.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每人200元标准予以资助。
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2025年3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2024年9月1日前)和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120元标准予以资助。
3.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照每人60元标准予以资助。我县为重点推进县,按照省州县5:2:3比例分担。
(三)享受资助条件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9号)《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稳步调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16号)及《州医保局财政局民政局税务局关于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黔西南医保通〔2024〕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落实特殊困难人员身份标识
为切实减轻特殊困难人员个人参保缴费负担,县医保局在参保缴费启动前采集并审定各类特殊困难群体资助缴费标准、特殊困难人员明细等数据,及时将数据通过医保系统进行特殊人员身份认定标识并开通待遇享受权限。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县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2025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紧紧围绕参保征缴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按计划认真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同志,全面落实广泛宣传、入户动员、代收代缴等工作职责,确保我县按时高质量完成2025年度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医保部门要做好居民参保登记,特殊人群属性标识,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解读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充分调动群众主动参保(续保)积极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匹配资金按时匹配到位;税务部门全面履行征缴职责,要优化征收信息系统,积极拓宽自主缴费渠道,加大征收服务力度,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效能,对申报缴费、信息查询等业务,实现“只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教育部门要提供在校学生清册,配合同级医保、税务部门对在校学生(幼儿园、高中和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参保缴费信息进行比对,对未参保的进行宣传动员,共同推动我县户籍在校学生应缴尽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做好未参保的退役军人及家属的参保宣传动员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参保;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医保部门提供特殊困难人员名单,并协助医保部门加大对所属困难群体的参保动员宣传,共同督促动员未参保对象按要求参保。根据“四个不摘”要求,做好特殊困难群众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实现特殊困难群体的“应保尽保”。
(二)坚持目标导向。2025年基本医保参保目标以黔西南州医保局下达任务数为准。根据时间安排,要求全县参保率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征缴任务的80%,在春节期间完成征缴任务的90%,2025年2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各乡镇(街道)要紧紧围绕“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的要求,做实做细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工作,努力推动目标任务的完成,持续巩固全县基本医保参保率。
(三)建立联动机制。建立由县医保部门牵头,县税务、县财政、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多部门参与的常态化联动机制,组建常态化联动工作专班,并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事项、完成时限等相关常态化联动工作内容。联络成员单位应以各自职能为基础,充分发挥部门优势,通过数据共享、信息联络、优势互补、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全面、深入的工作联动,形成共同推进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多渠道、多方式做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家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思想动员,让广大参保职工知晓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用途(除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外还可以用于支付直系亲属门诊、住院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份),有帮扶任务的单位,要同时协助做好帮扶对象的参保宣传动员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医保局主导,县税务局和各乡镇(街道)要牢牢把握时间节点,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创新宣传形式,改进宣传方法,到人群密集的地方,广设政策咨询台,面对面答疑解惑,积极宣传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方面的政策,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优越性,转变思想,提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主动性。挖掘身边典型案例,运用大量疾病报销实例,全方位、多层次、点对点地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广的特点,利用短视频、电梯广告、户外大屏、抖音、微信公众号、自媒体、村级大喇叭等方式,大力宣传参保的好处,不参保对家庭的影响。让身边人讲身边事,用身边事感染身边人,强化群众参保意识,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积极引导其主动参(续)保。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得出现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
(五)强化督导检查。居民医保制度是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制度,也是保障其公平享受改革红利的利好政策,为维护群众权益,促进各乡镇(街道)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征缴任务,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推进参保工作进行不定时督导,并实时调度。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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