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李绍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名 称: | 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李绍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2-14 | |||||||
文 号: | 普府任〔2025〕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李绍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普府任〔2025〕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绍国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张东升同志任县能源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石显红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南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常梅同志任南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科同志任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盘金同志任县大数据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洪贵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站)副主任(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黄剑同志任县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统计信息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谢宏同志任县统计信息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剑同志不再担任县和谐工矿区建设新店片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何癸儒同志任县和谐工矿区建设新店片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飞同志任九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天佑同志任茶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普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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