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李绍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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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李绍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名  称: 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李绍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2-14
文  号: 普府任〔2025〕3号 是否有效:

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李绍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府任〔2025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人民政府决定:

李绍国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张东升同志任县能源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石显红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南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常梅同志任南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科同志任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盘金同志任县大数据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洪贵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站)副主任(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黄剑同志任县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统计信息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谢宏同志任县统计信息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剑同志不再担任县和谐工矿区建设新店片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何癸儒同志任县和谐工矿区建设新店片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飞同志任九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天佑同志任茶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普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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