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5-29 | |||||||
文 号: | 普府办函〔2025〕1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普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门、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普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3预防、监测与预警
3.1预防
3.2监测
3.3预警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分级应对
4.4应急响应分级
4.5指挥协调
4.6处置措施
4.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8应急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评估
5.3恢复重建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装备保障
6.3资金保障
6.4技术保障
6.5其他保障
7监督管理
7.1预案管理
7.2应急演练
7.3宣传与培训
7.4预案解释
7.5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监管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不良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灾害事故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试行)》《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黔西南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普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有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工协作、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产经营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任务,落实应急响应工作责任,确保快速、高效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程度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2.1.1县人民政府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相关副主任、生产安全事故县级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科局、县能源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普安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普安供电局等。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1.2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综合研判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分析事故情况和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建议;
(3)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
(4)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传达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决策部署。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级别和本部门职责,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1.3县应急专家组
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从各成员单位中抽取具备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的人员组成专家组并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其主要职责是:
(1)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2)研究分析事故灾害情况演变和抢险救援技术措施,提出应急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3)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意见建议;
(4)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专业分析,形成专家意见。
2.1.4现场指挥部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建各工作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其委托的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生产安全事故县级牵头部门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以及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承担重要应急救援处置和重要应急资源保障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和信息工作组、现场救援处置和专家组、医疗救治组、善后工作组、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组、秩序安保和人员排查组等。各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预防、监测与预警
3.1预防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报送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公布。
各部门、各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演练。
3.2监测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充分运用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安全生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双控”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对本部门监管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制定应急处置卡,明确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建立健全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等制度,整理、分析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相关信息,及时采取对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3预警
3.3.1预警发布
各应急指挥机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业内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接收到自然灾害等相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时,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广播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企业采取针对性措施。预警信息包括险情类别、区域、时间、影响范围和应采取措施等。
3.3.2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应急指挥机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预警信息,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县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组分析研判险情信息,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必要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3.3.3预警调整及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信息,经会商研判,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预警发布单位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县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县纪委县监委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4.2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开展自救、互救,并快速、科学控制危险源。事发单位相关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救援,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疏散人员、控制事态发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3分级应对
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先期处置。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我县应对能力的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报请州应急指挥部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4.4应急响应分级
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处置能力和影响范围,综合研判确定县级响应级别标准(参考附件2)。
(1)县级层面一级、二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一、二级响应后,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组或议事协调机构,组织县级层面专项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前方指挥机构,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离开现场后,由县级层面专项指挥机构继续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当上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设立上级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时,县应急指挥部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部署,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后方支援保障工作。
(2)县级层面三级响应由县级专项指挥机构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后,县级专项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县级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应急资源给予支持。
(3)县级层面四级响应由县级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后,可视事故情况及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县级层面专项指挥机构组织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应急资源给予支持。
(4)未达到启动条件的,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指导、协调处置。
4.5指挥协调
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先期处置并为县级现场指挥部搭建提供协助和保障,待县级现场指挥部到达事发现场后,乡镇(街道)指挥人员并入上级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行动。到达现场的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等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救援秩序、信息管理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4.6处置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应视情采取(不限于)下列应急措施:
(1)组织营救受伤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救助工作。
(2)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组织现场救援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事故单位基础设施、重要目标物损毁情况等信息;组织通信运营商运用技侦手段、采取查询通话记录等方式对被困失联人员进行核查和定位,迅速核准被困人员信息;组织专家综合研判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4)妥善做好受伤和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5)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保险理赔等工作。
(6)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必要措施。
4.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的各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定程序审批,不得擅自发布事故现场图片、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编造、传播与事故有关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县网信办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8应急响应终止
当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受伤、被困人员的救援工作结束,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危害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救援期间调动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有偿服务费用,督促保险机构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对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急处置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医疗救治、补偿、抚恤,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认;对不服从指挥调度、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5.2调查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明确事故责任,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要求,发生由县级牵头处置评估的,单独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专职负责对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并提交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当将应急处置评估内容纳入事故调查报告,形成的事故调查报告通过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涉密内容除外),接受公众监督。
5.3恢复重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修复被损坏的基础设施设备,清理因应急而设置的临时设施,及时恢复生产秩序,必要时请求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政策、资金和技术上予以支持。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县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人武部和武警中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企业与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加强事故救援能力保障。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救援工作需要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装备的有效性和正常使用。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组织训练。
6.2物资装备保障
县属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县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结果,建立完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制度,通过自建、共建或协议方式,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并及时更新和补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处置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不定期抽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储备情况。在事故救援中,储备的物资装备不能满足需求,需要紧急征用有关单位物资装备时,涉及的单位、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保证事故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征用物资装备等应急救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3资金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应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障,根据需要,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各项开支。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其他保险,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资金在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中的作用,拓展安全生产资金渠道。
6.4技术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鼓励、扶持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检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依托我省大数据战略行动部署,协同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应急管理融合,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测预警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通过省、市、县、乡一体化应急指挥平台,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值守、视频会商、综合研判、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使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类型,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完善专家分类管理和联系制度,保证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抽调相应专家,为应急决策和救援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保障。
6.5其他保障
县应急局负责加强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资源沟通与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负责健全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为运送伤员、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通行提供保障。必要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予以保障。气象、通信等部门应当及时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信息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应急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做好伤员急救、转运和后续救治以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
7监督管理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涉及的机构及其职责、人员和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应及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7.2应急演练
县应急局应当至少每两年协助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县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公交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7.3宣传与培训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定期组织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预案编制、培训、演练、备案等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让员工了解、掌握自身所涉及应急预案的内容;强化对应急预案涉及人员特别是指挥机构、各工作组人员、救援队伍等培训,使其熟悉各自职责、信息报送程序、所在岗位应急措施等关键要素。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普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流程图
4.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5.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I级) |
重大(Ⅱ级) |
较大(Ⅲ级) |
一般(Ⅳ级)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
●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
●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
●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
●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
●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
注:标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响应级别 |
死亡 |
重伤 |
直接经济损失 |
被困或失联人员 |
一级 |
造成3人以上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
造成10人以上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
造成3人以上人员被困和失联的生产安全事故 |
二级 |
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8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
造成3人以下人员被困和失联的生产安全事故 |
三级 |
|
造成3人以下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以上800万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
|
四级 |
|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
|
注:1.标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四项分级标准满足一项以上即可启动对应的应急响应。
附件4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新闻报道、媒体人员管理、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2)县教育局:指导各类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教育系统相关人员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侦查、重点设施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前期勘查调查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县民政局:负责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参与涉及民政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善后处置工作。
(5)县司法局:负责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承办县政府受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参与编制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负责本系统监管场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县强制隔离戒毒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7)州生态环境局普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及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8)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和房屋建筑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协调涉及公路、水路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中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10)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务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1)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协调渔业、农机、渔业船舶等农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农作物收获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2)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系统所属单位、经营企业、文化活动、文化场所等文化旅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卫生医疗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县应急局: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牵头开展主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5)县财政局: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加所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协调指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7)县能源局: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指导能源行业有关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8)县工科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煤矿山、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行业和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19)县林业局:负责指导林业、草原、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草原、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其他涉林经营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
(20)县发改局: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物资储备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全县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粮油、食盐、食糖、药品等物资保障。
(21)县气象局: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参与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22)县人武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按照批准权限和程序,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县武警中队:根据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会同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安全警戒,维护社会秩序。
(24)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组织指挥火灾扑救、人员搜救为主的事故抢险救援;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5)县总工会:参加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6)普安供电局: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负责电力市场运行、市场秩序、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的安全管理。负责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体系运行。对所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审查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分析、事故处理。
(27)黔西南州通讯管理办公室驻普安县综合协调办:负责通信业及通信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
(28)普安县高铁站:组织协调指导辖区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铁路系统有关单位做好铁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单位和部门,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单位、本部门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处置的相关工作。
附件5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和信息工作组:由生产安全事故县级牵头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发展局、黔西南州通讯管理办公室驻普安县综合协调办等参与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救援力量现场驻扎和集结,统筹做好交通、能源、通信、信息、资金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现场有关文件起草、会议纪要、信息收集汇总上报、资料收集管理归档和救援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开展事故救援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现场救援处置和专家组:由生产安全事故县级牵头部门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局、事发地乡镇(街道)消防救援队伍、各地赶赴现场的救援队伍、专家等参与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技术研判,制定救援方案,分配救援任务,搜救被困和受伤人员,开展应急监测和评估,采取措施防范次生、衍生事故;汇总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送综合协调和信息工作组;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派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协调省级和州外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普安分局、县市场监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卫生院等部门参与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医疗救助资源,全力救治伤者并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负责救援现场以及可能影响区域、人群的疫病防治和现场消杀;及时检查、监测因事故导致的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开展受事故影响人群的应急心理援助;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参与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善后处置工作方案,安抚死者家属及伤者情绪,做好伤员的心理疏导、家属安抚等;落实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保险理赔等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生产安全事故县级牵头部门、县应急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参与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故救援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跟踪舆论动态,加强媒体、电讯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防止恶意炒作,回应社会关切。
6.秩序安保和人员排查组:县公安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交警大队、县工科局、县能源局、县民政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参与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现场救援秩序;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拉警戒线,安排专人现场应急值守,维护救援现场治安;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等行为;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力量,运用技侦手段、采取查询通话记录等方式对被困失联人员进行核查和定位,迅速核准被困失联人员;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干部群众开展人员摸排调查,核实遇难人员身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除以上6个常设工作组外,为全面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可以考虑单设或者与常设工作组合并设立以下工作组:
7.交通运输保障类工作组:负责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应急处置现场的“生命线”畅通,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生活物资、救援队伍的快速调运等。
8.能源供应保障类工作组:承担事发地救援现场的水、电、油、气等能源供应的统筹协调工作,打通救援现场能源供应“最后一公里”等。
9.现场通信保障类工作组:承担事发地救援现场通信保障和无线电发射的统筹协调工作,快速定位失联被困人员等。
10.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保障类工作组:妥善安置赴现场的各行业各类别应急救援队伍,保证合理的休息、饮食和装备设备维修保养,制定队伍梯次战斗序列及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承担现场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工作,协调调动各类应急资源和临时征用有关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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