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安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5-29 | |||||||
文 号: | 普府办函〔2025〕1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安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门、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普安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普安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普安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1.5工作原则
1.6事故分类
1.7事故分级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级层面指挥机构
2.2县级层面指挥机构
3预防、监测与预警
3.1事故预防
3.2风险监测
3.3预警信息
3.4预警措施
3.5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4.2信息报送内容及途径
4.3先期处置
5应急响应
5.1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5.2启动响应
5.3指挥协调
5.4处置措施
5.5紧急状态
5.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5.7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事故调查
6.3总结评估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7.2资金保障
7.3装备物资保障
7.4医疗卫生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7.6通信与信息保障
7.7技术支持保障
8监督管理
8.1预案管理
8.2应急演练
8.3宣传与培训
8.4责任与奖惩
9附则
9.1预案编制
9.2预案解释
9.3预案实施总则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和完善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增强事故防范应急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预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普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普安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1.4 普安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截至目前,我县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有27家,其中加油站20家、醇基燃料配送站5家、氧气乙炔配送站2家;烟花爆竹企业200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198家。以上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易因操作不当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中毒窒息、其他爆炸以及容器爆炸、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
1.5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工协作、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产经营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任务,落实应急响应工作责任,确保快速、高效应对处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任务,落实应急响应工作责任,确保快速、高效应对处置事故。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化应急准备工作。
1.6 事故分类
根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特性,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类型分为6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灼伤事故、泄漏事故、其他事故。
1.7 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对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附件1),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指挥机构
2.1.1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专项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相关副主任、生产安全事故县级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科局、县能源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普安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普安供电局等。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危化和烟花爆竹行业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
(2)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指导下,分析研判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发展趋势,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措施;
(3)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指导一般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组织开展全县防范化解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风险隐患的相关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县专项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对工作。
(1)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做好事故现场媒体人员管理、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2)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置;指导、协调校园师生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
(3)县工科局:协助做好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调度保障事故处置过程中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中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4)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疏导等工作。
(5)县民政局: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6)县财政局:按照规定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事故应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7)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与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指导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相关表彰工作。
(8)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提供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
(9)州生态环境局普安分局:组织、协调事故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指导制定环境恢复方案,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因事故造成建(构)筑物受损的应急处置和评估鉴定工作;协调调用救援所需施工机械等救援器材和水泥、沙、土等应急物资。
(11)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协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2)县水务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
(1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事发地卫生院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14)县应急局: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筹调度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接报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信息;依法组织、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为事故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16)县能源局: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17)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粮油保障。
(18)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监测、预报并根据需要协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干预措施。
(19)县人武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按照批准权限和程序,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0)县武警中队:根据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会同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安全警戒,维护社会秩序。
(21)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处置、工程抢险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应急救援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22)县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普安供电局:负责紧急情况的供配电工作,保障事故处理。
(24)黔西南州通讯管理办公室驻普安县综合协调办:负责通信业及通讯设备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并加强衔接配合。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专项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需要,依法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1.3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主要职责:
(1)负责县专项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开展一般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专项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同步启动专家咨询程序并指定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
(3)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4)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现场指挥部可设立综合协调组、事故救援组、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组、环境监测组、战勤保障组、新闻发布组、应急专家组、善后处置组等应急救援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工作组设置可适当调整,各工作组负责人由现场指挥长指定。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县应急局、县工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接收转发指令,收集上报信息,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筹备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移交等工作。
(2)事故救援组: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实施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处置、工程抢险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交通管制组: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武警中队、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保护警戒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4)医疗卫生组: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调度全县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有关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5)环境监测组:州生态环境局普安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衍生灾害。
(6)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人民政府、县工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大数据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物资、设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7)新闻发布组: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媒体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等工作;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县专项指挥部和事故相关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通报舆情情况,提出应对建议。
(8)善后处置组:事发地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普安分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大数据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的信息登记、安抚疏导及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9)专家组:县专项指挥部按相关要求,根据需要从各单位(企业)抽调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专家组。
主要职责:专家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3预防、监测与预警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特点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培训、演练。
3.1 风险监测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单位应加强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设施的工艺参数及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控、报警及处理,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采取技术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县属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等接收的监测报警数据,及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建立突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舆情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做到及时收集、密切跟踪、快速核实、评估影响、有效回应。企业每月报送风险监测数据,政府每季度进行风险研判,形成书面报告。相关部门制定《危化品事故初报环境影响评估表》,纳入泄漏物质名称、扩散范围等必填项。
3.2 预警信息
按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由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后对外发布;黄色预警、蓝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机构审批后对外发布。预警信息应包括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预警措施
宣布进入预警期后,有关人民政府及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1)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加强与公众沟通,及时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采取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4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对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终止采取的有关措施。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属地政府、县应急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国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要求,依法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接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必须在20分钟内向县政府和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事故演化到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
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受事故分级标准限制。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
4.2 信息报送内容及途径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单位概况、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县专项指挥部应急值守电话:0859-7236106。
4.3 先期处置
发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协助救助伤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1)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2)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5.1.1 分级应对原则上县级应对处置一般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在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或事故应急救援难度大、专业要求高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普安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对处置流程图见附件2)
5.1.2 响应分级
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及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启动县级层面最高别应急响应。
(1)一级响应。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由县委、县政府派出指定负责同志,组织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组或议事协调机构,组织县专项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前方指挥机构。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离开现场后,由县专项指挥部继续统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二级响应。县专项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现场领导应对处置,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应对处置,必要时设立前方指挥机构。
(3)三级响应。县专项指挥部派出相关负责同志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应急资源予以支持。
(4)四级响应。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应急资源予以支持。
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5.2 启动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由县人民政府立即向州政府呈报启动建议,经州政府同意后,由州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级应急处置力量划入上级应急指挥部指挥体系。
5.3 指挥协调
5.3.1 组织指挥
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负责相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请求或应对工作需要接手应对,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至州级以上组织指挥机构。
5.3.2 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设立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后勤保障。到事故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当上级工作指导组在现场时,现场指挥部要积极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保障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下级人民政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并立即向上级现场指挥部提交组织构架图、人员名单及应急处置情况、应急资源等清单,并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3 协同联动
人武部、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5.4 处置措施
在县专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类型,研判现场信息,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5)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环境监测。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评估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需要正确使用洗消药剂,迅速采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关人员造成的危害,对受污染的工具和装备进行洗消;清除事故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废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可综合参照现场处置要点(附件3),及时、科学、有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5.5 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严重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县或个别乡镇(街道)进入紧急状态的,县专项指挥部经指挥长批准,向县政府提出进入紧急状态的建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逐级上报国务院决定同意后按程序发布。
5.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对于可能受到事故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3.3预警信息”部分的要求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2)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首次信息发布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3小时,因信息报送迟缓等原因,造成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不能进行发布的,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发布主要发布事故简要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联、涉险人数)、政府应对措施等。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进展,要及时开展后续滚动发布,特别重大和重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生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可开展后续发布。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新闻发布实行分级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的信息发布,现场指挥部设立前,或者不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负责指挥的专项指挥部负责,必要时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一般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县级专项指挥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规定程序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7 应急结束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事故危害及复发衍生因素已消除,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通知相关方面终止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县专项指挥部的领导下,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和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消除等事项。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做好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应急处置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督促辖区内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的财产,财产被毁损、灭失、消耗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疫病防治,事后恢复等工作。
6.2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
6.3 总结评估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处置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专项指挥部或处置事故牵头部门应当对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形成事故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7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队伍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矿山救护队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组成。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需掌握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7.2 资金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县属有关部门应当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7.3 装备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不同行业、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设备及物资等,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时,报请县有关部门提供支援。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卫星电话和应急保障车,确保极端情况下指挥通信畅通。专业救援队伍装备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建立县、乡两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实行“清单化”管理,按要求盘点更新,过期物资按程序报废并补充。
7.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针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提高医疗卫生应急保障能力。
7.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实现灾害事故紧急交通运输统一指挥调度,各指挥机构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满足应急管理工作需要。
7.6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工科局加强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于公用通信网络的应急通信系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用通信网络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7.7 技术支持保障
县应急局应当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等开展研究用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8监督管理
8.1 预案管理
县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特点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8.2 应急演练
县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8.3 宣传与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能力。
8.4 责任与奖惩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 预案编制
县应急局负责本预案管理。本预案涉及的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应急局及时牵头组织修订。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向县政府报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备预警信息发布、请示启动应急响应和事故应对处置评估报告,以及事故应对处置过程中预案未明确的有关问题,由县专项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处理。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2.普安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对处置流程图
3.普安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 (一级) |
重大事故 (二级) |
较大事故 (三级) |
一般事故 (四级)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3
普安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一)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势范围、对毗邻威胁程度,生产装置、控制路线、建(构)筑物损坏程度,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二)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性质,及火势扩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禁火,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三)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周围物品危险性及火势蔓延途径等因素,选取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四)实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准备及安全防护后,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高温液体烫伤人员、化学烧伤人员等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往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五)控制危险源。制止泄漏,切断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时,可采取倒罐输送、放空点燃、惰性气体置换等方式进行泄漏处理。根据需要采取转移可燃物料、切断与装置及管线设施的连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对火罐、设备进行冷却。对周围受火灾威胁设施及时采取冷却、退料、泄压,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扩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采用毛毡、沙袋等堵住下水井、阴井口等,防止火焰蔓延并对火场进行控制,当达到灭火条件时实施灭火作业。
(六)现场监测。实时监测事故现场气相扩散和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监测泄漏物质和消防废水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七)动态评估。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州专项指挥部。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一)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和形式,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二)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种类及性质、泄漏源位置及气象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三)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分布,以及预测的事故现场泄漏扩散趋势等情况,确定主要控制措施(如筑堤导流、堵漏、倒罐转移等),制定救援方案。
(四)实施救援。根据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准备及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进入事故现场,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医。
(五)控制危险源。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关断料、开阀导流、排料泄压、放空火炬、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
(六)对于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外泄漏物清理。当存在大量残液时,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器具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
(七)现场监测。加强对现场水质、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的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造成二次污染。
(八)动态评估。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州专项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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