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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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名  称: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7-14
文  号: 普府办函〔2025〕19号 是否有效: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普府办函〔2025〕1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黔西南府办发〔2020〕26)的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普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县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将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四、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普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附件

普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

名称

需履行

的程序

承办单位

预计完

成时限

1

普安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牵头单位:普安县卫生健康局
共同承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25年

12月

2

普安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牵头单位:普安县自然资源局

共同承办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文广局、县工科局、县统计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供电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工商局、县民宗局、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普安分局)、县能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大队、县邮政局、燃气公司、盘水街道、南湖街道、茶源街道

2025年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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