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7-14 | |||||||
| 文 号: | 普府办函〔2025〕1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普府办函〔2025〕1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黔西南府办发〔2020〕26)的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普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县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将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四、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普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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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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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 名称 |
需履行 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预计完 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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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安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
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牵头单位:普安县卫生健康局 |
2025年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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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安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牵头单位:普安县自然资源局 共同承办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文广局、县工科局、县统计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供电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工商局、县民宗局、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普安分局)、县能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大队、县邮政局、燃气公司、盘水街道、南湖街道、茶源街道 |
2025年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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