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安县政府专职消防 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9-26 | |||||||
| 文 号: | 普府发〔2025〕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522323-2025-00003
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安县政府专职消防
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发〔2025〕7号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普安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普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安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普安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24〕8号)、《黔西南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黔西南府发〔2025〕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普安县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和保障。
二、职责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人员装备,落实保障措施。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管理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以及经消防救援机构评估达标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队规划、人员招录、管理训练、调度指挥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医保部门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做好政府专职消防员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政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烈士评定申请、落实抚恤待遇等事项;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工会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黔西南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要求,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
三、队站建设标准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工作的队伍。建立在县城建成区内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为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立在乡镇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选址、建筑标准、人员设置和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备等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执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在投入执勤前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验收。2025年完成楼下镇、新店镇、龙吟镇、江西坡镇、青山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2026年完成罗汉镇、地瓜镇、兴中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2027年完成白沙乡、高棉乡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
四、明确员额配置
政府专职消防员分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队站,主要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队员);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是指在县级消防救援机构从事协助防火监督、火灾调查、后勤财务、工会服务等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文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应按需配备,配备标准如下:
(一)文员配置标准。按照《黔西南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黔西南府发〔2025〕4号)要求,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干部编制数为5名,应编配文员10名。
(二)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配置标准。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要求,普安县文笔大道消防救援站应编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5名。
(三)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配置标准。按照《黔西南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黔西南府发〔2025〕4号)要求,辖区共10个乡镇,按照“2+8+N”模式应编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80名。根据工作实际,应分阶段完成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编配工作,2025年达到编配员额的40%,2026年达到编配员额的80%,2027年全面达到编配员额的100%。
五、规范人员招录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工作由县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规定(试行)》(黔消〔2021〕17号)规定实施,用人单位依法与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禁止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等级管理,岗位等级的分类、结构、评定、培训、考核、晋升等按照《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黔消〔2022〕16号)规定实施。
(一)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限招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性别不限,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专业特长、消防救援队伍急需专业人才,经县消防救援机构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限制;
6.身体和心理健康。经入职体检各项身体、心理指标合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招录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被拘役、拘留的;
4.有吸毒史、酒驾史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具体招录程序、考核办法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州级消防救援机构有关政策另行制定。
六、落实保障政策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并负责管理。由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经费,消防救援机构应将其纳入部门预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分开核算,专款专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投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其他待遇保障标准按照《黔西南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规定实施。
七、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
(一)试用及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严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政府专职消防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在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报到参加培训之日起30日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处分及解除劳动合同。政府专职消防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视情给予减少奖金、推迟岗位晋级、降低岗位级别等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和重大影响的;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3.不服从管理、不执行下达的命令或任务,给队伍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严重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5.招收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联动意识,紧密协作配合、凝聚攻坚合力,不断加强全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做到阶段目标、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具体措施、责任主体明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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