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安县2026~2030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0-16 | |||||||
| 文 号: | 普府办发〔2025〕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522323-2025-01001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安县2026~2030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门、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普安县2026~2030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安县2026~2030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布点规划方案
为确保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经营安全,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二、规划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综合各乡镇(街道)人口总量和区域面积、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建设状况,并结合历年烟花爆竹零售店分布情况,合理布局全县烟花爆竹经营规划。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严禁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安全距离不满足等情况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办理2026年至203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期限。如:2025年当年申办的为2026年的经营许可。
四、规划要求
(一)统一经营有效期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有效期全部统一为一年零两个月。
(二)严格审核标准
经审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规划布点分布
1.社区布点规划。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社区为单位规划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规划户数详见附件(普安县2026~2030年度乡镇〈街道〉社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规划表)。
2.村级布点规划。原则上在现行村每村规划布点2户(有赶集场坝的村原则上可规划布点5户)。
3.村(社区)总规划。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总规划户数控制在248户以内。
五、申办流程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实行一年一申报,原则上每年度9月至10月为申请办理翌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资格时间。已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在有效期满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经营(零售)许可,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对于新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申请人需到普安县政务服务中心(普安县惠民小区)应急局窗口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后进行申报,工作人员现场讲解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条件后,发放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印制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人当场填写,工作人员对其提供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详细登记,初审通过的由工作人员统一上报至普安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办公室统一集中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初审未通过的当场说明理由。
六、其他要求
《普安县2026~2030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有关要求若与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不一致的,执行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附件:普安县2026~2030年乡镇(街道)社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规划表
附件
普安县2026~2030年乡镇(街道)社区烟花
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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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名称 |
规划户数(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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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水街道社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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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街道社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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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峰街道社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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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源街道社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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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坡镇社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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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瓜镇社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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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汉镇社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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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镇社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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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镇社区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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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镇社区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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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棉乡社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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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中镇社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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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乡社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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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吟镇社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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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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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0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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