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郑金江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 名 称: | 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郑金江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9-01 | |||||||
| 文 号: | 普府任〔2026〕2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郑金江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普府任〔2026〕2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
郑金江同志不再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蔡耀同志不再担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雍彬同志不再担任新店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主任(站长)职务;
左成友同志不再担任县和谐工矿区建设江西坡片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谭枭潇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公室)督查专员(副科长级)职务;
龙昌礼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副局长职务;
李英厅同志不再担任县和谐工矿区建设白沙片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普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
|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9月1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