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关于文明过中元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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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关于文明过中元节的通告

普安县关于文明过中元节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中元节即将到来,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加强县域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将中元节祭祀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转变观念,摒弃陋习。中元节期间做到理性祭祀、节俭祭祀,破除随地焚烧香蜡纸烛等陈规陋习,以简约、文明、健康的方式缅怀逝者,切实树立我县文明祭祀新风。

    二、倡导环保,文明祭祀。强化环保意识,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自觉维护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提倡按规划指定的集中焚烧点,文明祭祀,增强传统节日的现代意义,展现文明新形象。

    三、规范行为,消除隐患。2025 年 9 月 3日至9 月 6日期间(即农历七月十至七月十),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区域搭棚或摆桌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焚烧香火纸烛,杜绝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四、县城建成区禁燃管控范围:一是普安一中周边100 米区域;二是思源学校周边100 米区域。

    五、焚烧祭品区域管理。

    1.由街道办事处指导市民在指定地点焚烧香火纸烛(定点区域附后);有物业的小区由小区物业管理统一指定地点焚烧并做好环境卫生的清扫。

    2.县城区焚烧,由贵州露露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前做好降尘设施布设及现场管控;焚烧活动结束后,广大市民需主动清理周边垃圾,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广大市民须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因个人违规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或影响公共安全秩序的,由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州生态环境局普安分局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普安县中元节集中焚烧香火纸烛定点区域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普安分局    

 2025年9月1日      

附件

普安县中元节集中焚烧香火纸烛定点区域

  一、酒厂路路段:

  二、原监狱往盘水社区卫生院路段:


三、老地税局至东街辣子鸡路段:


  四、劳动街二期小广场处:


五、“七星一街”小广场处:  

  六、殡仪馆路段:


 一审:何敏   

 二审:温莉   

 三审吴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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