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安县2023-2027年危险化学品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函〔2023〕2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普安县2023-2027年危险化学品布点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普安县2023-2027年危险化学品布点规划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规划、布局合理、适度竞争、安全便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以及《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目标
为合理规划我县危险化学品经营布局,使我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布点规划更趋合理,现结合我县行政区域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布点,形成合理布局、安全规范、便民利民的营销环境,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规划原则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设置和布点总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保障安全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综合各乡镇(街道)人口总数和区域面积,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建设布局,并结合当前危险化学品经营趋势及行政区域调整等因素,合理规划。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有效利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秩序。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所在区域布点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为满足人民生活需求及便民利民要求,原则上各乡镇(街道)2至3户。各乡镇(街道)规划数(详见普安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所辖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规划表附1)。
(二)规划期限。本方案规划期限为2023年至2027年。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设置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本方案布点规划要求;
(二)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
(三)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八)2023年以来无违法违规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
(九)服从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失信被执行人员(原则上不予受理相关行政许可),取得行政许可后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员名单的,证件到期后不予受理相关行政许可;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五、申报程序
企业(单位)将申报材料交到普安县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窗口进行申报。窗口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申请人提交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意见,统一上报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复核。(申请数量必须符合本方案规划)
六、申报材料
(一)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七)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3)安全评价报告。
七、布点规划要求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布点规划是依法规范经营秩序、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新举措,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着力纠正经营户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以新布点为契机,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的监管工作;
(二)从严把关,落实责任。按照“适度竞争”原则,坚决把安全间距不足、安全管理混乱、信誉不良和未及时执行有关部门指令的经营户淘汰出市场。严格审查布点申请的真实性、全面性、合法性。合格一家,上报一家,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三)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加强部门联动,严肃查处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销售伪劣产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监管;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把政策法规讲深、讲透。开展正反典型的宣传,树立榜样的示范作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法制氛围。
八、本方案若在2023-2027年期间与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不一致的,执行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
附件: 普安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所辖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规划表
附件
普安县2023-2027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所辖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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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名称 |
规划户数(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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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水街道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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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街道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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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峰街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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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源街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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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坡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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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瓜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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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汉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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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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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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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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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棉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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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中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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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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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吟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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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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