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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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龙吟镇镇人民政府: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3年省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3179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动以工代赈促农增收现将2023年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1. 分解下达

    计划安排省以工代赈资金700万元。拟发放的劳务报酬210万元,占省以工代赈资金的30%。本批次项目充分考虑项目文本成熟度和前期工作完备度,并向民族地区倾斜。重点投向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三、组织实施

    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确保以工代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组织群众务工。本次项目全部采取村集体组织实施,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尽可能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以工代项目严格按照不低于省财政预算内资金30%的比例落实发放劳务报酬。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并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以工代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县级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强化绩效目标、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项目乡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要加强资金和项目建设的管理,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以工代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落实实施以工代赈可以不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填报月项目实施进度及劳务报酬发放情况
       附件:普安县2023年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项目备案表
                                    

    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313

  2. 普安县2023年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备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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