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持续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持续提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保障学位供需平衡。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结合人口变动、政策生育、随迁子女就学等实际情况,常态化开展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摸底和学位需求测算,精准掌握2026年秋季学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底数。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工作要求,综合考虑适龄人口数量、学校布局、办学规模、行政区划、地理区位、道路交通等因素,科学划定并严格执行各校招生服务片区,全面落实划片就近入学制度,确保学位供给与就学需求总体平衡。
(二)规范义务教育入学秩序。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任何学校以考试、测评、面谈等变相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等级考试、荣誉资质、校外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坚决杜绝新增大班额、超大班额,全面落实均衡编班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跨乡镇、跨服务片区掐尖招生,切实保障辖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持续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超龄入学证明等非必要佐证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前置报名条件,可在学生开学报到后依规收集归档。鼓励多孩子女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便民政策,满足群众合理就学需求。
(三)严格公民同步招生。
持续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步登记、同步审核、同步录取工作机制,将民办学校招生全面纳入全县义务教育招生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须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复,严格按照核定计划规范招生,仅限招收普安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违规招生。
(四)坚持阳光公开招生。
各学校规范招生工作流程,细化资格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资料审核、比对核验工作要求。全面公开招生计划、服务片区、报名条件、流程时限、录取规则、咨询举报方式等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202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须为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不足龄违规入学。
二、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直接关系教育公平、民生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统筹做好2026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化解招生风险,特成立普安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中心校校长、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县招生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难点问题,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严守招生工作纪律,确保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规范公正开展。
三、政策性教育优待保障
严格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按照相关政策予以优先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涵盖以下类别:
1.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死亡人员子女;
2.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
3.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县级高层次人才、拔尖人才子女,县委县政府选派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
4.直接参与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坚守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子女(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卫健部门出具的一线抗疫佐证材料);
5.上年度获评全县“工业企业争先创优活动”工业十强、单项奖企业的高管及优秀员工子女(原则上要求连续缴纳社保三年及以上);
6.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优先优待就学对象子女。
所有符合优待政策的入学对象,由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提交户口簿、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限内报属地乡镇(街道)中心校审批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未申报、材料不全、审核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待资格。
四、主要工作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由乡镇(街道)签发《小学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就读。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整班交接制度,直升本乡镇(街道)初中,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初级中学招生由乡镇(街道)根据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数签发《初中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持《初中入学通知书》直接到本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就读。
(一)县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县城区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由盘水街道、南湖街道中心校制定具体招生入学方案,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学校对家长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中心校进行核实,教育局对中心校核实通过的学生进行复核。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和新居民子女按照现居住地址,由盘水街道、南湖街道中心校统筹安排入学工作。
城区小学报名登记时间为2026年7月5日,在登记当天17:30前各学校将登记的学生名册报县教育局进行比对核实,确实做到同一学生只能选择片区内一所学校进行报名登记的要求,凡比对后重复登记的学生将取消其在城区学校报名登记资格。
(二)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惠民小区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子女入学按照《普安县教育局关于明确惠民小区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子女入学安置事宜的通知》执行,其余县内安置点按照就近应读尽读入学。入学审核以县移民局提供的搬迁台账为准,同时提供户口簿原件、选房卡或相关印证材料。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注册,具有办学许可证,办学行为规范方可招生。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县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县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招生。对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存在安全、教育教学管理、招生等问题,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其招生资格或减少招生计划等。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及学校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切实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片区或范围对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公办学校就读。对非起始年级随迁子女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需返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要按照家长意愿和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得以学位不足等任何理由拒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对居家无人看管照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要结合个人意愿和村(居)委会的意见优先安排到寄宿制学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应入尽入。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推进融合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送教学校学籍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中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及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辖区内划片招生方案,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务必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本乡镇(街道)划片招生方案签字盖章后报送县教育局教育股,报送邮箱:a7234214@163.com。
(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及学校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在县内转学的,必须有转出和转入双方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转学申请表,否则不予办理转学。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要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学校的指导,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教育局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实行“零容忍”。对顶风违法违规的相关单位、学校及责任人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在全县学校进行通报,以及取消三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严肃问责。民办学校给予压减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咨询举报渠道
县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0859-7234214
举报电话:0859-7232002
附件:1.普安县城区学校招生入学服务范围情况表
2.普安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3.普安县XXXX学校招生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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