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普安县宜宏手袋厂为就业帮扶车间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通(2021)13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就业帮扶车间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简称三类人员)就近就地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帮扶车间管理工作。经现场考察评审,普安县宜宏手袋厂符合就业帮扶车间条件,县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认定普安县宜宏手袋厂为就业帮扶车间。
公示期5天,从2025年5月7日起至5月11日止。如对此公示事项有问题反映,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来信来函地址:普安县南湖街道南湖社区南山西路143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担保中心),联系电话:0859-7236072。
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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