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创业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报时间
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于2025年9月10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申报条件
申报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经批准设立或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规章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为进入园区的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咨询、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创业融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综合公共服务。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出相应的扶持政策并得到有效落实。制定入驻企业的筛选标准和机制;
3.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创业主体不少于18家,企业入驻率不低于80%,基地带动就业人员不少于50人;
4.建立完善的创业孵化基地相关制度、政策落实台账。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税费减免、租金适当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
5.创业孵化基地须有针对性扶持服务规划,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创业孵化率不低于25%,成功率逐年提高。
6.原则上创业实体经3年孵化成功的,退出孵化基地;
7.建立对孵化企业有效的激励机制,在管理机制、功能建设等方面有创新,基地创业氛围浓厚。
三、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认定县级创业孵化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普安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孵化基地进驻创业实体花名册》及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孵化基地服务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配套情况;
6.提供扶持政策情况。
四、审核和认定
(一)审核
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县就业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认定。
(二)认定
经评估符合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
联系人:毛珍 联系电话:15585889451
附件:1.普安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普安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评估考核表
3.普安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持续达标考核表
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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