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普安县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实训基地和共享师资建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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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普安县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实训基地和共享师资建设的公告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5〕16号)、《贵州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贵州省2025年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等文件精神,逐步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工作,共享共用体系资源,为我县有效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强培育后续服务,探索培训模式和经验提供有力支撑,普安县农业农村局拟向社会公开遴选普安县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实训基地、共享师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标

遴选农民田间学校1所、农民实训基地3个,选聘共享师资5人以上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农民田间学校

遴选范围:区域内,依法成立、且正常运营2年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协会、行会、涉农培训机构,高素质农民领办的经营主体和科技示范基地可优先申报。

遴选条件:

1.区域要求。位于当地产业集聚度较高区域,且以从事当地主导或优势特色产业为主。

2.教室要求。有至少可供50名以上学员学习的固定培训教室和基本的教学设施设备,能够满足学员培育理论课的保障执行。

3.食宿实训要求。一是有能解决对应人数学员食宿的硬件条件;二是有能够满足实践实训、现场观摩、实验示范等场所。

4.服务点要求。原则有满足基本功能的学员跟踪服务点(高素质农人学员之家),需2025年内建成并用于开展学员服务。

5.师资要求。一是配备有来自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专家教授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乡土专家组成的师资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5名,且有长期稳定合作;二是配备有1人及以上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专业农技人员作为田间学校辅导员;三是配备有1人及以上实训教师。

6.培训基础要求。一是近年来积极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三是有相应的后续培育工作计划。

7.信用要求。一是依法依规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技术培训服务活动;二是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8.意愿要求。自愿协助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相关具体工作。

如条件不及,可根据所在地农业主体条件实际,联合申报。

(二)农民实训基地

遴选范围:区域内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坝区、农业企业、合作社等农业主体。

遴选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相关自有农业农村产业或关键生产经营环节。

2.具备容纳50人以上产业链条关键环节实习实训场所。

3.具备1人及以上产业实训老师和对应课程体系。

4.能开展观摩学习、实习实训和岗位实习。

5.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

6.自愿协助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的实训等工作

(三)共享师资

遴选范围:区域内有一定农业专长的土专家,现任培训教师等。

遴选参考条件:

1.在农民教育培训课程方面业务能力强,有专长。

2.学员满意度和评价高。

3.能支持配合总体工作,能适度跨区域提供农民教育培训教学服务。

4.对学员、对产业,有持续指导、跟踪的能力和热情。

5.自愿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授课和相关工作。

三、申报时间和认定程序

申报时间:2025年8月20日—8月29日

认定程序: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实训基地的一个认定期为三年,不符合条件当年取消资格(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发挥农民田间学校或实训基地作用;或师资团队不能满足培训对应需求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实训基地、共享师资,按照自主申报、当级认定、上级和省级备案(由省级统一编号)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审查核实、择优确定(已建有,条件符合且运转正常的农民田间学校优先)、上报备案四个环节。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共享师资的聘书有效期三年,不符合条件的当年解聘(身体不能胜任农民培训工作;被学员投诉且证实;受到个人处分)。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机构、农民实训基地、师资按要求申报并附相关资质材料于2025年8月29日前报送普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15008593903

           刘远敏   联系电话:18286942061


  附件1.贵州省高素质农民培育2025年体系建设建设要素说明表.xlsx

  附件2-1贵州省农民田间学校申报书.docx

  附件2-2 2025年农民田间学校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1贵州省农民实训基地申报表.doc

  附件3-2 2025年农业实训基地信息汇总表.xlsx

  附表4-1贵州省农民教育培训共享师资申报表(备).docx

  附件4-2 2025年共享师资汇总信息表.xlsx

  

                               普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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