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贩卖“毒”烟弹,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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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贩卖“毒”烟弹,依法严惩!!

近日,由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毒品案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欧某某因向未成年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2025年7月某日凌晨,被告人欧某某在桂阳县某商业广场附近,以1400元的价格卖给未成年人4粒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被告人欧某某明知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是毒品,与购毒者联系,并通过收取毒资、交付毒品的方式完成交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四、六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其提起公诉2026年1月27日,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欧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律聚焦



本案中,欧某某在整个毒品交易环节中处于主导地位,系典型的居中倒卖者,与前后环节的交易对象是上下家关系,直接与上家、下家联系,自主决定交易毒品的数量、价格并赚取差价同时与贩毒者、购毒者共谋联络促成双方交易,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共同犯罪,无论其本人是否实际上获利,均不影响贩卖毒品罪的成立。

依法从严惩处,居间介绍、居中倒卖同样难逃法网。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居中倒卖毒品等行为严重妨害毒品管理秩序,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均可能涉嫌毒品犯罪,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广大民众应自觉远离任何形式的涉毒活动,切莫因牟取小利或出于所谓“帮忙”心理而充当毒品交易的中间人,最终堕入犯罪深渊。


贵州禁毒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解决未成年人涉毒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


1.学校、社区应开展各类禁毒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充分认识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2.家长应多与子女沟通,了解子女的心理状态,防范子女沾染毒品。

3.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关怀,对吸毒人员进行科学矫治,努力帮助他们戒掉毒品、回归社会、走向新生。


来源:中国禁毒、贵州禁毒综合、桂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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