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89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省、州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转向功能性补贴,由覆盖性补贴转向环节性补贴,提高政策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不断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发放原则
(一)把握重点。以保护耕地地力为目标,落实“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提高补贴政策效应,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保护耕地和提升耕地地力,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保护水平。
(二)精准高效。以农村土地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为依据,结合现实耕地利用现状,实事求是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保障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三)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镇村两级公示制度,确保补贴发放公平、公正、公开。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普安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成立普安县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刘 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魏 恺 县政府办正科长级督查专员
苏 燚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张 嶍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 华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主任
龙昌礼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戴 松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农业农村局,王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嶍、龙昌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办公室成员张勇、王成勇、张旭,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日常工作事务。
四、实施内容
(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含工作经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经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从其约定;存在耕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的暂时不列入补贴对象,待厘清权属关系后可纳入下一年补贴对象;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户的合法权益,做到应补尽补,不遗不漏。
2.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为依据,未确权的农户或地块以原始承包合同信息为依据,根据现场核实实际耕管面积确定补贴面积,核准种植油菜(以2025年为收获季)的耕地面积。同时,严格核减以下不予补贴情形:
一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二是已经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种植蔬菜以及种植茶叶的耕地除外);
三是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用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四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作条件的耕地;
五是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补贴资格。
六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取消补贴资格。
3.补贴面积核实认定。按照《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普府办函〔2025〕5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组织各村(社区),逐户核实补贴面积,核减不予补贴情形,并在村务公示栏、村民组公示栏等方便群众监督位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补贴面积核实公开透明,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确权颁证不动产登记信息,结合所掌握辖区内的耕地征、占用、转为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撂荒地等不予补贴情形相关数据,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情况开展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
4.补贴标准。2025年度,中央下达普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192万元,省级下达45万元,2020年至2024年结转资金13.131453万元,年度补贴资金总量3250.131453万元。各乡镇(街道)核实上报应补贴面积63.51639万亩(含种植油菜面积5.22208万亩),经县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林业部门会商测算,普安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50.2元/亩进行补贴。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的部署要求,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的耕地(以2025年为收获季)增加10元/亩补贴标准。
4.补贴发放。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各乡镇(街道)上报补贴数据,造册录入贵州省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提交县财政局审核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2025年,省级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9.5万元,为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镇级工作经费按各乡镇(街道)辖区内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户数1.4元/户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余下作为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指导、检查等相关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协调,配齐工作力量,根据职能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补贴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放到位。
(二)做好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策宣讲、院坝会、广播、乡村“大喇叭”、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形式大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升农民耕地保护意识,自觉履行耕地保护义务,特别需要注重撂荒地复耕复种宣传,鼓励和引导农民保护耕地和提升耕地地力。要密切关注涉农补贴舆情,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尽力把信访隐患化解在初始端。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补贴发放程序,确保补贴按时发放。坚决防止发生骗补、套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错发或违规发放的,按属地管辖原则,整改责任到人,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对于少发、漏发的,由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及标准,收集相关佐证资料,按照相应程序进行补发,涉及往年度的应在2025年度内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单独新建一个发放批次对农户往年应发耕补资金进行补发,补发资金在不影响全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足额发放且补贴资金有结余的情况下,补贴资金不足时在次年补贴到位后及时补发到位,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附件:普安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面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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