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何雨蔬菜摊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普安县何雨蔬菜摊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的小米辣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GB 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普安县何雨蔬菜摊在采购以上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销售清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公示表,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充分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涉案小米辣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且目前未发现涉案小米辣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普安县何雨蔬菜摊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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