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胡记水果批发店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普安县胡记水果批发店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5年5月27日的杨梅甜蜜素(以环已氨酸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普安县胡记水果批发店在采购以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要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送货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合格报告,充分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涉案杨梅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目前未发现涉案杨梅未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普安县胡记水果批发店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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