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的函
青山镇人民政府、江西坡镇人民政府: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1〕88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以下简称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提前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贵州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分解下达
本次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350万元。
(一)支持范围。青山镇、江西坡镇受益对象。包括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疫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贵州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已明确的农业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四)下达金额。本次下达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5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108万元,劳务报酬占比30.85%)。组织实施
项目乡镇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的相关要求,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组织群众务工。本次项目全部采取村集体组织实施,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尽可能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以工代赈项目严格按照不低于附件确定的金额发放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并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县级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项目乡镇要加强资金和项目建设的管理,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并于每月25日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填报本月项目实施进度。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附件:普安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计划项目备案表
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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